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市监处字〔2020〕19号,田家庵区木易石五金商行生产产品伪造产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当事人行政处罚:处罚款9760元;没收违法所得1171.2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处字〔2020〕19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田家庵区木易石五金商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40403ma2q42g97r
住所(住址):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路南侧金大陆青年商务公寓11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杨磊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其他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夏郢孜谢二新村新五栋24号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19年9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到田家庵区木易石五金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当事人正在生产厨房高密闭防火止回阀,标签标注生产企业为潮州市潮安区小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广东省潮州市粤东工业园区,委托单位杭州小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已经打包并装车待发货的成品厨房高密闭防火止回阀共56箱,每箱16只。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涉嫌伪造产地,我局予以立案查处。2019年11月13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调查,当事人受杭州小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潮州市潮安区小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厨房高密闭防火止回阀,产品由杭州小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购,每只20元,生产成本每只18.8元。当事人共生产并销售976只厨房高密闭防火止回阀,货值金额为19520元,获利1171.2元认定为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委托加工证明1份。
2.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2份。
3.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调查笔录1份。
5.协查函及复函各2份。
6.当事人提供发货记录2份、生产统计表6份。
7.当事人提供生产成本核算1份。
本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市监质稽罚告字〔2020〕10号)已于2020年2月5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当事人生产产品伪造产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当事人行政处罚:1.处罚款976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71.2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附后)。到期不缴纳罚没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