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蔡某某、邱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在美国、泰国等地组织种虾货源,后运至越南通过边民互市渠道走私入境,或运至香港后在珠三角地区非设关地偷运入境,再运至广东、海南等地销售牟利。现有证据显示,走私团伙涉嫌走私种虾约4.6万件(箱),案值约2.5亿元,涉嫌偷逃税款约3000万元。
水产行业是湛江的传统优势产业,非法渠道进口的种虾严重危及对虾行业健康发展。据了解,种虾属于种子种源类商品,从境外走私未经许可的种虾入境不仅具有较大的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而且未经海关检验检疫,存在较大疫病风险,容易给养殖户及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