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对矿产品检出的不合格情况看,主要发现进口矿产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带有禁止入境的物质如土壤等入境;二是矿产品的相关金属含量或重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三是一些批次矿产品放射性项目超标。
鉴于上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加大了对矿产品抽查检验检疫力度,针对高风险地区和诚信度差的进口商进口情况,实行对每批进口矿产品的品质、重量和放射性等项目经检验合格后才放行。与此同时,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企业注意不从境外高风险地区和诚信度差的进口商进口矿产品,尤其要在外贸合同中注明我国的相关技术法规要求条款,防止境外商业欺诈行为,确保包括放射性在内的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避免给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经济安全带来危害和损失,同时有效维护进口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