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站
王长勇房地产税专家
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
会议实录
(以下内容根据现场速记稿整理)
谢谢,吉老师讲得很好,但我想说一句,政府的钱永远不够花,所以要管好政府,地方政府困难,老百姓更困难。
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往往会通过给政府加杠杆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减税的方式。最终的结果是政府取代市场主导资源的配置,但是政府配置资源的效率往往比较低,所以现在投资回报感觉就特别差。
说点听了以后的感想。
我讲的是《房地产税立法分析和展望》,这是天风证券提的要求,我准备是模块化的按问题准备,逻辑上不一定很顺,一块块地讲。
因为我长期观察、跟踪和关注,根据现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过去十五年的研究和讨论,对未来房地产税做一个分析和判断,最近大家知道,房地产税在市场中又开始有了加快的说法。现在对新房,很多城市买房热情比较高,政府(如国家统计局二季度新闻会)公开说房地产税,原来公开说的很少,我分析是试图想给市场降一下温。
这是今年官方的公开表述,3月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对这个事情做了安排,大家说加快也好,这实际上是政府的计划,政府工作报告的说法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首先肯定是房地产税要做,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预工委主任史耀斌也做了介绍,预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负责财税立法的机构,国家统计局7月16日的二季度新闻会,发言人提到要“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毫无疑问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在推进,但不同部门公开的信息多少有些矛盾,政府工作报告是“稳妥推进”,说明这件事做起来比较难,但张业遂(全国人大发言人)用的是“加快起草完善”,感觉高层的愿望是不能太慢。
史耀斌(全国人大预工委主任)介绍的情况比较细致,谈到了各国房地产税的四点制度共性,说明过去十几年研讨讨论对居民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中国也会借鉴各国成熟的制度共性,后面我会具体讲。
房地产税起草牵头部门全国人大预工委,2000年立法法施行以后,开征新税种必须由全国人大起草立法,国务院不能再立法征税了,所以史耀斌介绍,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预工委、财政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起草,按立法惯例,全国人大预工委应该是立法小组单位,财政部应该是副组长单位,成员还有几个相关部门,包括国税总局、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
史耀斌讲的四点制度共性,“所有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都按评估值征税”,他这句话的意思是“所有,包括存量和增量,商业和个人住房,按评估值“,所以一句话里有三个信息。税收优惠这里面除了标准扣除,还会对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与一定税收减免,房地产税归属是地方税,用途主要是教育、治安和公共基础设施支出,这些都是西方国家征房地产税的特点,预计中国也会借鉴。关于房地产税的主要功能定位,比如筹集收入还是调节财富,忽略了没有谈,“两会”时透露出来的信息,房地产税的功能,在初期可能调节功能比较强,究竟是调节为主还是筹集收入为主,不同的定位决定未来征税范围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
后面讲的最近看起来跟一个事件有关,我还会细讲,就是进度的问题。
从各方面的信息看,大概“两会”前后在全国地方征求意见,最近在部委征求意见。房地产税作为新税种,立法征求意见会有好多稿,传出来的信息有不同的观点,有不同的定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7日发布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其中有几个税种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立法有三类,今年涉及到税收的是后两类,一是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今年有8月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10月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改,12月审议资源税法;二是预备审议的立法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法(6月已初审)、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预备审议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8年或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6月已经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6月11日的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没有提个人所得税修正的内容,说明是临时加到人大常委会议程的,可能是受到影视界税收事件的影响,个人所得税修正的进度加快。我觉得也不太意外,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2015年就应该调一次,所以这个临时加进去都是没问题的,当然,草案初审以后意见争议很大,个税修正草案并没有充分体现社会公众的诉求,更多偏向财税部门的角度。
现在房地产税跟这个类似,今年3月参加天风证券的电话会,我判断12月份初审(最快),现在看起来也可能稍微早一两个月,因为8月要审两个税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二审,预期会表决通过,个人所得税修正8月二审应该会表决通过,不会安排房地产税法初审,两个税种比较复杂,一起审议会出现交叉争议内容。
我今天讲的内容是基于现有的立法框架。
一、立法法规定以后,税收法律的立法还是按立法法规定。
二、今年的工作。政府承诺到2022年,现有的所有国务院立法税种要全部完成人大立法,房地产税法作为新税种,按立法法规定,必须要经过三审,至少三审,也可能更多,在一审或者二审后,必须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最短的时间是30天,这次个人所得税是30天时间,因为是修正,一般一审后就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税法草案有可能会在二审以后公开,如果人大常委会争议不太大,也有可能初审后就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预测房地产税法草案二审后公开征求意见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一审以后主要信息会披露,人大常委会会通过官方媒体公布讨论的要点、议题,但不会公布草案。
前面还有一个信息没讲,立法先行,必须先立法、后做,然后充分授权,全国人大完成立法后,地方开征由地方省级政府起草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修正是全国人大通过后全国统一执行,房地产立法现在确定就是两级立法,开征也是由地方决定,中央不会统一决定。
这是刚才讲的时间表,这是我自己预测,因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工作的进程和往年立法做了一个基本判断,12月份。
今年新房市场比较热,高层可能也希望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信息对市场预期发挥作用,加快进程也有可能,我预测最快也就10月初审,不会是8月,10月要审税收征管法,从立法来说应该先完成税收征管法修改。6月修改个人所得税,已经跑在了税收征管法的前面,个税修正涉及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应该是先修改税收征管法确定。
这届做事情和原来不一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是双月召开,有时会临时加,比如7月份加了一次常务会议专门审空气污染治理的问题,所以11月新增一次常委会议初审房地产税法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基本判断是今年12月初审。
房地产税法必须要经过全国人大表决,车船税法是常委会表决就可以了,但房地产税法一定要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我觉得2020年表决通过,应该这样,明年还有两次审议,二审三审和公开征求意见,在明年完成,一般来说审议一个法律,两次中间一般也不连着,中间会隔一下,明年两次审议,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大概是这样。
当然这是一个提示,其实全国的立法和地方的立法实际上在同步进行,就是说看着全国人大立法在推进的同时,准备征收的城市的立法在同步进行,全国通过以后2020年也可能地方要做的城市就开始立法,立法以后2021年地方两会通过后就可以实施,这样2021年房地产税可以在部分城市开始征收。
根据这十几年来地方政府的准备情况,预测初期开征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南京等,首先法律立法以后要作出开征,一是中央需要有些城市首批开征,二是地方也得准备好,我觉得这些城市问题应该不大。
预测2030年前后,征收城市扩展到20-30个城市,这是纯粹的预判,史耀斌介绍房地产税是分步推进,所以房地产税征收是分步的包括征税范围逐步扩大、开征城市逐步增加等。
房地产税涉及到很多理论,就不讨论了,几乎每一个税收要素在学界可以讨论一天,房地产税立法,单个要素,也几乎很难形成共识,首先从利益上来说,现在有房人没房人,有一套房的人和多房的人,普通住房的豪宅的,利益就完全不一致,学术上争议也很大,有些认为是调节分配,有些认为更多倾向于筹集收入。争议较大的情况下,房地产税初期应该会采取简明的做法,折中各方利益和意见的方式,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意愿,所以房地产税立法不会是一个追求共识的过程。
征税范围,增量存量都会征,按评估值是采取批量评估技术,就不细讲了,从香港、加拿大等学习借鉴的成熟技术,评估值会低于交易价格,征税也会打六七折,征税税基的价格会比较低。
从2003年提出对居民住房征税,早期的思路偏向于筹集收入,征税范围比较宽,讨论时更多按家庭人均30平米扣除,这个思路就是筹集收入的思路,也就是宽税基。但从今年官方透露的信息看,目前倾向于调节功能,征税初期会把大部分人排除在外,预测家庭人均扣除是40平米左右。但对家庭如何定义,目前不同部分定义不一样,比较混乱,政府部门根据政策需要定义家庭,经常不管血缘关系,比如按户籍,非户籍的不作为家庭成员,这样的定义扰乱了社会关系,吉老师刚才说为什么老百姓什么事都找政府?找政府是有原因的,那么高的离婚率,因为很多是政府的政策导致的。未来怎么确定家庭决定扣除的多少,现在很多家庭子女父母一起住,公安部门统计按户籍人口,国家统计局有城镇常住人口的概念,但老百姓的家庭概念是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家庭的定义决定了扣除。对于一些困难群体,比如房子很大但没有收入,或者有残疾人,这种情况很好解决,就是采用减免税优惠的方式。
对拥有很多房子的会不会设置惩罚性的税率,目前形势看,这个有可能,比如对人均超过100平米、200平米或更多的,设一个比较高的税率,我预测会在1%到5%的区间,也不可能非常高。因为资产价格非常高,有些地方的房子很大但价值并不高,有些家庭房子很大但可支配收入并不高,税率太高也会带来其他问题有,这个未来占的比中不大,它会设一个形象性调节,但不会很高。
房地产税的税率,预测应该低于1%,0.5%以下设一个,0.5%以上设一个,如果设一档比较简单,但在目前会受到批评没有调节功能。对拥有很多房子的人税率高一点,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这届也强调再分配。
不同城市的房子,应该不会综合在一起征税,而是以一个职住城市空间为限。比如北京是一个城市,县城是一个城市,北京城区郊区县加不加,也不一定,城区肯定要累加,天津的加不加?我觉得不会,不动产登记是以县为单位登记,如果一块土地跨县,这一半在这个县交,那一半在那个县,是各登记各的,这个县的登记那个县,不是累加的,大家可以猜测一下未来的房子是不会累加的。
功能定位这个有争议,调节财富或筹集收入,转移税或受益税。实际上前期讨论这个意义并不大,因为初期房地产税征收的范围非常小,预测也就覆盖10%、20%的家庭,收入额也非常小。对财产征税一定调节财富,初期的调节功能多,体现就是免税范围比较大。
把房地产税作为转移税,这个是有问题的,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收入主要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是转移功能的,转移税就是从这个社区收的钱转到其他社区去。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收益范围就是街道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海淀区,县城里可能分几个小区,比如城关区,但现在学界再分配的概念特别浓,赞成房地产税收入作为转移税的比较多,国际经验看是行不通的,早期可能会转移一部分用于建保障房,但我觉得受益税应该是未来的方向。
房地产税收入归属归地方政府,主要是用于教育,因为学校办好以后房子的价值会增值,收税是一个去资本化的过程,下拉房价,收的税花到这个区域,尤其是小学、幼儿园的质量提高以后,有时房价的上涨比征的税高。所以房地产税作为收益税,房价应该上升才对,如果征税以后房价下降,谁愿意交这个税?转移税的定位和逻辑是不对的。
个人所得税修正我插了一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一项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财政部起草的个税修正草案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我觉得诚心不足,含金量并不大,只是用这个打掩护,压低个税费用减除标准增幅,提到5000元远远低于社会预期。基本判断就是对基本住房的信贷和租金的扣除,预计会设定一个标准数。现在很多学者提出负所得税的概念,如果给买房贷款的人扣除了利息,全款买房的人也应给予补贴。美国的教育扣除采取了这样的负所得税制度,有些人的收入低于扣除的标准,对他是不公平的。预测房贷利息扣除就是对基本住房一个固定扣除,数额不会很高。现行的商业健康险每年是2400,每个月扣除200元,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预计会采取类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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