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质检总局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了2014年第145号公告,取消了旧机电设备进口前的备案行政审批,相关流程大幅度简化。但是取消备案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取消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管理,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些企业或是不清楚新的规定,或是故意逃避监管,未经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前要了解设备的新旧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因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政策、流程不熟悉而造成的困难。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从装运前检验环节开始,具体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及监督管理3个环节。收用货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时,大致可以分为3个步骤:
确定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2014年版)》(简称《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检索,若在《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中,收用货单位可自行联系装运前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并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
口岸报检。需要《装运前检验证书》的产品,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产品,凭收用货单位填写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
目的地报检。货物在口岸申报后,收用货单位凭《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及相关必备材料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如何鉴定旧机电产品及其它相关知识介绍
一、什么是旧机电产品?
旧机电设备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设备;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二、对不如实申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行为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对不如实向商检机构申报者应处以相关货值的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三、对旧机电产品实施了预检验,其预检验结果是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终结果吗?
不是。根据需要,对涉及安全、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货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对其它进口产品实施到货检验。
二十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外贸急速扩大,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迅速增长,旧机电产品的进口量越来越大。进口旧机电产品往往存在与我国现行产品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技术法规不符的情况。同时在旧机电产品进口的过程中,个别不法商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一些对环境高污染、对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高危害的旧机电产品输入国内。违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仅污染环境,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生产安全,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引起了的高度重视。质检总局与、等多部门联合,对不同类别的旧机电产品采取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允许进口等不同的管理措施。自2002年起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逐步建立了以“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后续监管”四个环节为基础的一套闭环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多年的实践也表明,实施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后续监管四个环节的检验监管,既保证了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安全,也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进口旧机电产品收用货单位质量意识亦不断提高。
2009年至2013年,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金额达367.97亿美元。同期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金额为148.57亿美元,装运前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金额达120.38亿美元(占比81.03%),较好地起到了将质量安全风险挡在国门之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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